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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暂行规定
【日期:2014-12-01】     【关闭】 【打印

招生专业目录是招生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也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学科)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专业目录是宣传介绍招生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各学科专业点建设情况和向考生传递考试信息等的重要载体,各相关单位应对专业目录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分管行政领导对本单位所属的各学科专业点、各学科专业点负责人对本点招生专业目录的修订和编制工作负责。

二、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应在上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研究方向、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的确定等环节上既要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点建设的实际,也要体现与时俱进的思想。

三、关于业务课考试科目的修订要求

1、科目名称应规范严谨。如果对业务课考试的内容、时间和形式等有特殊要求的,一定要提示到位。如:考试科目为“×××综合”的,请提示该考试科目是由哪几部分内容综合而成的;对“建筑设计及理论”、“设计艺术学”等专业在考试形式和时间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明确提出。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改革趋势,业务课考试科目应精减、归并。对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相关或相近二级学科的硕士招生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原则上应当尽量归并、统一;如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考试内容是否相同(即是否用相同的试卷),都应注明。本着统一规范和具有可比性、公正性的原则,从2005年起,各博士点业务课一须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进行归并、统一,实行同点同卷;业务课二可适当结合专业研究方向的实际进行组合和选择,尽量减少考试科目。

四、关于业务课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目的修订要求

1、尽量选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通用的、近年出版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材;

2、指定的参考书目一定要适量,以减轻考生的负担;

3、为方便考生,指定的参考书最好是市面上能够购买到的;

4、对于选用本学科专业点导师编著的教材为参考书的,须书面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购买此类参考书的方式和联系人。

五、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同时发布各学院的代码、联系电话和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考试科目等信息。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和研究,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点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名称及指定的参考书目等信息,并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

六、修订后的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须参照指定的目录格式另行书写或打印。各相关单位将所属的各学科专业点修订后的目录单页和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及加试科目信息表(均须经分管行政领导、博士或硕士点负责人签字)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